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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大公报报导,香港大学建议修订《香港大学规程》,加入“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”作为其中一项可由校长交予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。港大亦建议将“教务委员会小组”改为“教师小组”,“学生小组”不再由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委任。有关修订案将于6月30日刊宪,并于7月5日提交立法会审议,预计将于10月20日起实施。
港大于“就《2023年香港大学规程(修订)规程》呈交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”指出,加入“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”作为一项可由校长交予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。而校方已参考了多间本地大学及海外大学的类似规定。
根据立法会文件,香港大学纪律委员会现由“教务委员会小组”三名成员及“学生小组”两名成员组成,而两个小组均由20人组成。港大建议,增加两个小组成员至30人,并将“教务委员会小组”改为“教师小组”,使所有教授级人员均有资格担任纪律委员会成员;“学生小组”改为由教务委员会而非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委任。
港大规程修订今日刊宪,7月5日提交立法会,而立法会将以“先订立、后审议”的方式处理,预料新规程将在10月20日起实施。